
新疆平安網訊 “感謝執行法官,幫我取得執行人的諒解,減輕了我的生活負擔。”身患重癥的被執行人鐘某,握著執行法官的手,連連道謝。
2016年9月,昌吉市某建材廠與鐘某簽訂買賣合同,但鐘某經過3次付款后,仍有10余萬元的材料款一直未支付,該建材廠多次索要無果后,將鐘某訴至法院,要求鐘某償還欠款及利息。最終,法院判決鐘某支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鐘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今年8月,昌吉市某建材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依法向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就其財產狀況進行了網絡查詢,查明鐘某欠下15萬余元借款和利息,且身患重癥,可供執行財產零零散散,不足以償還,面對如此情況,執行工作該如何繼續?
經了解,因其他單位欠鐘某的工程款遲遲未結清,導致其未能按時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及時給予被執行人安慰,并聯系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
執行法官在了解到昌吉市某企業還拖欠鐘某工程款時,帶著被執行人鐘某多次到該企業協調對接,終于在12月初,經多方協調,由該企業將拖欠鐘某的11萬元工程款匯入鐘某掛靠的公司,昌吉市人民法院及時向鐘某掛靠公司發放協助執行通知書,順利將11萬元劃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賬戶。可11萬元的工程款不足以清償被執行人鐘某拖欠申請人昌吉市某建材廠的15.46萬元,執行法官多次與申請人昌吉市某建材廠的經營者反饋、溝通和協商。
在協調過程中,申請人最終同意放棄執行剩余的案款和逾期利息,最終案件執結。
執行工作是法與情的對視,不僅有力度,也要有溫度。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平衡各方的利益,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與當事人心貼心溝通調解,在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的同時,也讓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