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民政部聯合14部門印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加強監護干預工作。各地要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宣傳力度,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各相關部門接到涉及兒童的檢舉、控告或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方案》提出,對于符合臨時監護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必要時,可以責令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