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等。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處罰,引發廣泛關注。
買零食、寄衣物、送文件……當前,人們的日常生活已離不開快遞服務。不過,與人們不斷增長和升級的需求相比,快遞服務的質量仍有一些差距,尤其是末端配送環節尤為突出。現實中,一些快遞小哥不征求收件人的意見,擅自將快件放在快遞柜內,或隨手扔在家門口、水表間等情況十分普遍,有的甚至還沒有上門派送,快遞員就直接代為簽收。這些行為不僅加大了快遞無法安全準確送達的風險,而且侵犯了用戶的合法權益。
對于快遞如何投送的問題,《快遞暫行條例》已作了明確要求。快遞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遞。從實踐看,相關規定之所以沒有得到很好執行,或有一些現實因素,如小區管理問題導致快遞員無法進入單元樓、收件人不在家或聯系不上等;還有快遞公司過于逐利,如為節省成本,采取降低快遞末端配送費的策略,導致部分快遞員被迫簡化服務、縮短派單時間。此外,違法成本低,快遞企業得不到有力約束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快遞業屬于服務行業,不管快遞企業有怎樣的現實困擾,都必須循法而行、誠信經營。保障快遞安全及時地送到用戶手中,不僅關系到用戶的合法權益和消費體驗,而且關系到快遞企業的口碑形象和未來發展。此次,《辦法》聚焦行業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健全相關制度安排,在強化快遞企業主要責任的同時,對一些廣受詬病的行為明確了具體罰則,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這將有助于增強快遞企業的法治意識,強化快遞安全管理,充分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快遞業一頭連著生產供給,一頭連著消費需求。讓快遞業健康有序發展,既需要相關部門根據行業發展新情況,及時出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更需要快遞企業切實扛起責任擔當,在提升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上下真功夫,不斷滿足群眾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