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年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我們不僅是這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還是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如果這筆案款能執行到位,很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2023年7月,在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某建設集團公司代表李某無奈地向執行法官坦言。
但此案案情復雜、牽涉諸多,執行難度頗大。作為承辦法官,王志紅心里也沒底。
“放心去辦,有難處咱們一起想辦法!”吐魯番中院執行局局長于志剛的一席話給了王志紅不小的底氣。
歷經數月,今年1月,這起案值600萬余元的執行案件終于告結,當事人雙方都如釋重負。
2010年11月,某建設集團公司與吐魯番市某單位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設集團公司承建該單位某住房項目。
由于工程較為復雜,施工過程中經歷多次變更圖紙、經濟簽證和“調差”等,最終造成雙方爭議。
截至2013年9月1日,因客觀原因,吐魯番市某單位的建設項目有部分被擱置,無法繼續,但吐魯番市某單位尚欠某建設集團公司600萬余元工程款未結算。
按照合同約定,2022年6月,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吐魯番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吐魯番市仲裁委出具裁決書,裁決被申請人吐魯番市某單位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其他費用等共600萬余元。
吐魯番市某單位不服,以仲裁委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吐魯番市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2023年5月,吐魯番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申請。同年7月,某建設集團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王志紅了解到吐魯番市某單位即將在幾個月后改組,主體資格將不復存在,債務繼受人也未予以確定。涉及被執行人單位主體變更的案件如果走法定流程追加變更被執行人往往耗時久,不但會拖延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兌付時間,還會帶來較大的執行風險。
王志紅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匯報案情,隨后帶領執行團隊與吐魯番市某單位法定代表人釋法析理,耐心溝通。
其間,吐魯番市某單位提出,可以用某住宅樓折抵欠款。但某建設集團公司要求,吐魯番市某單位得先支付一半以上的案款才同意以物抵債,且對吐魯番市某單位提出的房產價格不予認可,雙方就和解事宜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2023年8月,因機構改組移交,吐魯番市某單位的人事及財務被凍結,以物抵債計劃難以繼續推進,案件再次遇阻。
王志紅向分管院領導匯報情況。很快,該院執行局長于志剛前往當地有關部門匯報此案,同時多次與吐魯番市某單位負責人溝通。經多方協調,吐魯番市某單位同意在2023年年底向當地財政申請款項支付案款。同時,吐魯番市某單位認為利息過高。為了推進案件,王志紅又就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部分組織雙方當事人繼續調解。
終于,雙方就給付案款情況達成一致,約定吐魯番市某單位將仲裁裁決書中列明的案款本金及一般財產性利息一次性付清,某建設集團公司同意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約60萬元。
2024年1月2日,吐魯番市某單位將案款通過財政支付到某建設集團公司“一案一賬戶”中,王志紅聯系某建設集團公司領款。次日,某建設集團公司就派人來法院辦理了領款手續并出具結案申請書,同時帶來的,還有一面贈給法院執行局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