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教育醫療養老等問題加快社會法立法步伐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了2023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發布會暨年度社會法前沿論壇,對外公布2023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值得關注的是,本次公布的十大事例中有多項涉及社會法立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頒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改、多項社會民生領域立法項目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多地政府出臺新規拓展社會保障范圍等。
社會法作為一個新興法律領域,面臨的立法任務繁重,其涉及的社會關系相對復雜,立法難度較大。在本次論壇上,專家學者建議,社會法立法應當緊密結合新時代新要求和當前社會實踐,聚焦當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問題,重點解決當前社會建設的主要矛盾,不斷加強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
存在理論洼地
2023年9月1日起,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施行。作為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首部基礎性、專門性法律,該法為新時代無障礙環境的建設,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促進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慈善法的決定,將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慈善法修改,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健全應急慈善制度、完善促進措施、規范慈善活動、加強監督管理等作了規定,將為慈善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上述兩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是2023年社會法立法領域的亮點。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分析指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保障范圍廣泛、受益人群多元,能夠通過聚焦特定群體小切口,實現民生福祉大價值。慈善作為輔助籌資和供給機制有利于彌補社會保障制度基金短缺、服務供給不足、長護和康復空白等問題,而且慈善作為第三次分配方式,還可以配合市場和政府等分配機制做大分好蛋糕,推進實現共同富裕。“可以說,2023年,社會法立法的一大特點就是以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全民共同富裕和高質量發展為立法目標。”王全興說。
但他同時指出,目前社會法體系發展仍存在不均衡、不協調的問題,社會法立法也存在諸多理論洼地,學者應分散布局理論研究方向,解決理論供給不足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認為,從社會保障法的角度,生存保障要兼顧一般需求和特殊需求。以養老為例,要建立中國特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針對孤兒和幼兒,要建立撫育教育制度。“總之,民生保障方面的社會法立法任重而道遠。”鄭尚元說。
研究分類施策
如何更好地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是當前社會法立法的熱點、焦點與難點。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認為應當區分就業與用工維度,并通過改革、完善和堅守現行法律以應對平臺用工對法律規制提出的挑戰。他提出,應當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進行分類施策。具體而言,針對規避用人單位義務的行為,堅持事實優先、去偽存真;針對網約用工權益保護的障礙,應將所謂的“三分法”法治化;針對勞務眾包法律調整的問題,應參考國際治理經驗和建議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以外賣平臺給騎手規劃逆行路線為例指出,新就業形態最大的沖擊在于基于勞動關系的社會風險分擔機制瓦解,導致出現風險承擔的個體化、糾紛解決的個案化、去勞動關系化等問題,而且與出行、網絡營銷、物流等行業相比,針對外賣送餐行業的立法與執法更為欠缺。鑒于此,范圍提出了社會風險分擔可能的再平衡方案:去勞動關系化而非去責任化。具體而言,市場機制仍應當作為基礎,立法和司法機制需要推動和優化市場機制的運轉;同時可基于數字技術的數字平臺的行業治理,實現基本保護的均等化,如工作時間的綜合治理平臺、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均等化。
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看來,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已經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熱點問題,我國應對新就業形態法律問題時,移植需謹慎、賦權需靶向、試點要評估,并致力于構建新時代中國勞動法自主知識體系。
“新就業形態的變革對治理體系和勞動組織模式產生了挑戰和沖擊,一個適應中國國情的、契合中國治理邏輯的新就業形態法治體系正在孕育生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認為,數字時代,尋找勞動法治的“知識增量”要對“勞動關系”概念予以本土化、時代化的理論重述,用“勞動行為”概念探尋和表達變革中的中國勞動實踐。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吳文芳針對新職業傷害險的問題指出,新職業傷害險的制度設計要考慮新業態勞動者就醫的墊付問題。同時,新職業傷害險既要符合互聯網平臺用工的特點,又要實現可持續發展。
立足雙向視角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30周年。對于勞動法的未來發展方向,有專家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議。
近年來,國家層面勞動立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地方上規則和實踐間的距離越來越遠;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愈加分離,司法調試的任務愈發繁重……在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看來,勞動合同法現如今面臨著諸多質疑。
“在立法方面,持續完善勞動法規范制度,既需要立法加載并完善勞動者權益,也需要制度調整的與時俱進。”沈建峰認為,勞動法立法應立足于雙向視角,兼顧促進市場交易與社會問題解決、同時聚焦個體勞動關系與集體勞動關系、平衡市場配置與社會保護,在市場化推進過程中實現社會保護的精細化。同時,還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在批判性、建設性地討論勞動合同法改革時,不能忽視既有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