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法官,我本來都不抱希望了,沒想到你們這么快就幫我要回了借款。”1月22日,阿某收到借款后,向霍城縣人民法院案件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家住霍城縣水定鎮的阿某與該縣清水河鎮的木某是朋友。2021年6月,為支持木某發展牲畜養殖,阿某給木某借款1.1萬元,并承諾不要利息,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本金。2023年6月,木某償還2000元后,將阿某的手機、微信都拉黑了,阿某到其家中也沒找到人。
1月4日,阿某將木某訴至霍城縣人民法院。該院立案庭速裁組承辦法官經多方打聽聯系到木某,并通知雙方于1月22日到法院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從情理、法理角度對木某釋法析理,并告知其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對其采取列入失信名單、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經法官耐心勸說,木某當場將剩余9000元通過微信轉賬返還給阿某,并向阿某表達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