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自治區司法廳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專項清理和集中修改工作。
此次清理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現行有效的141部地方性法規和113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進行排查比對,共有20部自治區地方性法規、13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涉及行政復議條款,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初步清理方案和計劃,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了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初步清理方案和計劃。
在此基礎上,自治區司法廳通過深入研究,認為有12部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與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存在抵觸,問題主要集中在復議前置、復議范圍、復議期限三個方面。考慮到涉及復議的地方性法規距今年代較遠,復議制度在當時未得到普遍知曉、認可,為保障管理相對人救濟途徑,在一個時期的地方立法中被普遍規定,隨著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行政復議制度逐漸成為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自治區司法廳經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征求行政立法專家意見建議,在具體修改方式方面達成一致,對與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存在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采取刪除相關條款和適法性調整的方式進行修改。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中沒有與新修訂行政復議法相抵觸的條款。
此外,在涉及行政復議的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過程中,司法廳組織各部門還梳理出與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規范罰款設定等與自治區當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的2部地方性法規和9件政府規章,目前已經啟動廢止程序,相關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據了解,此次清理修改工作在認真學習新修訂行政復議法的基礎上,找準自治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中與新修訂行政復議法不銜接的環節與內容,確保了法制統一、政令暢通。今后,自治區司法廳將持續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為全面護航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