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解讀
喀什古城既是民俗文化與歷史風貌匯集一體的歷史文化街區、居民生活區,也是開放式景區。憑借獨特的魅力,喀什古城不斷吸引更多人前來投資創業、旅游觀光。2023年,喀什古城景區共接待游客874.97萬人次,帶動演藝、文創、住宿等產業不斷發展。
如何以立法的形式,在保留歷史印記和商業開發間尋求平衡,在保護的基礎上,活化利用歷史古跡? 4月22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和實施有關情況。
制定良法,扎實的調查研究是基礎和保證。為了解古城景區經營管理狀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調研組與古城景區經營戶和古城居民隨機交流,與旅行社、旅游公司等行業經營主體座談,聽取立法意見建議,同時與喀什地區和喀什市財政、文旅等14個部門交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
在調研中,有部分人士對古城內商鋪扎堆經營旅拍、民宿的現象表示擔憂,希望喀什古城能保持現狀,留住煙火氣息,為此,《條例》明確了保護優先、科學合理利用的原則。
《條例》第二章規劃與保護中,明確將古城整體歷史風貌、傳統格局和空間尺度,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古樹名木,傳統街巷、傳統院落、古道特色、老墻風貌以及傳統手工藝、傳統技藝等列為保護對象。同時《條例》對過度商業化和無序開發作了限制,鼓勵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參與喀什古城保護利用,展示當地傳統生產生活方式,開展民俗文化活動。
“在保護的同時,允許科學合理的活化利用,不僅能讓古城煥發新的生機,也達到了守護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的目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勤介紹,《條例》的實施將引導古城文旅融合加快邁上法治化軌道,更好保障各族群眾從事旅游等相關行業增收致富。
她同時介紹,為防止古城歷史文化建筑被破壞和拆除,《條例》多項條款都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比如,在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禁止拆除、損毀歷史建筑;禁止改變傳統院落、傳統民居的建筑結構;禁止修建損害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等行為。
“我們將組織相關單位部門結合各自職能,依照《條例》梳理細化任務,確保法規落細落實。”喀什市副市長楊艷峰說,將進一步提升歷史建筑保護管理水平,對喀什古城歷史文化街區,按照保護優先、適度利用的原則,通過“微更新、微循環、微改造”織補街區肌理,保持古城建筑的高度、體量、外觀、風貌等特征,合理利用,豐富業態,活化功能。
“我們還將適時組織人大代表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視察和專題調研,及時了解喀什古城歷史文化保護、歷史風貌保存、古城內居民安居樂業等方面的情況,督促解決喀什古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喀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麥麗燕·司馬義說。
“《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利于以喀什古城為平臺,吸引更多國內外游客到新疆來、到喀什來,感受大美新疆的‘詩和遠方’。”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彭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