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5月,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持續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按照“四個最嚴”和專項行動要求,成立工作專班,采取多項舉措,集中執法力量推進專項排查行動走深走實,對全州844家學校食堂進行全覆蓋排查,全力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現將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霍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使用超過保質期調味品的行為案
2024年3月20日,執法人員在霍城縣清水河鎮某幼兒園開展食品安全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后堂調料柜內的海天精選老抽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對其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霍城縣清水河鎮某幼兒園使用超過保質期的海天精選老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昭蘇縣某鎮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案
2024年2月26日,昭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昭蘇縣某鎮某學校食堂開展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食堂未按照規定進行食品留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限期責令改正通知書。3月7日復查時當事人仍未整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某學校餐廳使用未經消毒餐具案
2024年2月26日,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縣某小學開展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學校食堂的消毒柜未通電運行,消毒記錄未進行填寫,餐具在使用前未按規定進行消毒。執法人員當場下達限期責令改正通知書,3月1日復查時當事人仍未整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案例四:奎屯某經銷部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8日,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奎屯某經銷部銷售的部分品種兒童飲料和膨化食品外包裝標簽形似香煙包裝、啤酒瓶包裝和手雷包裝,上述食品的包裝含不良誘導因素,可能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五: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某鄉學校涉嫌未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2月22日,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某鄉某學校食堂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學校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未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學校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六:昭蘇縣某校對外承包商采購食品未按規定進貨查驗案
2024年3月19日,昭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昭蘇縣某校對外承包商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校承包商未按規定進貨查驗,現場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改正違法行為。3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校承包商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其仍然未按規定進貨查驗。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昭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處罰。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各學校食堂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圍繞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防治有害生物、完善設備設施、改善食堂環境衛生、規范加工操作等重點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下一步,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案件查辦力度,確保全州各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給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