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在皮山縣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我們很快拿到了這三筆采購合同的錢,太感謝他們了。”5月15日,當事人小成(化名)通過電話對記者說。
營商環境“優”無止境。今年以來,皮山縣法院持續深化“能動司法+訴源治理”工作機制,積極落實惠企司法政策,創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舉措,用心用情服務企業,為加快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小成在皮山縣經營一家飼料店。2022年8月至9月,他先后三次與一家養殖公司簽訂采購油粉合同,累計金額70萬余元。合同簽訂后,小成就向養殖公司交付了全部貨物并向公司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可三份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已過,養殖公司一直未支付貨款。無奈之下,小成將養殖公司起訴至皮山縣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走訪查明,養殖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出資股東僅為某農業(集團)公司,且養殖公司和某農業(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杜某。養殖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某農業(集團)公司無法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于養殖公司的財產,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最終,經調解,杜某同意支付小成的貨款。
通過完善案件繁簡甄別機制,尋找解決矛盾的“最優解”,這是皮山縣法院踐行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生動縮影。針對涉企案件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皮山縣法院向企業及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通過精準把脈、靶向開方,引導其堵漏建制,降低經營風險,實現從事后維權到事先預防的根本轉變。
3月15日,皮山縣法院受理一起和田某公司訴皮山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年7月,皮山某公司購買和田某公司一批餐車,總合同價480萬元,餐車送到后付貨款140萬元,尚欠340萬元未付。
接到案件后,皮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蔣祝新認真審閱案卷,利用送達相關訴訟文書的機會,了解當事人的訴求,細化了審案的思路。
“本案中和田某公司的訴求是盡快拿到一筆錢把企業經營下去,維持公司的生存。我們要本著為企業紓困原則,既要解決問題也要讓兩邊的企業都能正常經營。”蔣祝新說。
在庭審前,蔣祝新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及政府相關部門調解,通過三天多輪面對面的溝通調解,終于將該案調解成功,皮山某公司同意在一個月內籌集資金160萬元交付原告,和田某公司欣然接收,并和皮山某公司簽訂協議。因餐車還有部分未能收回,故另180萬元由被告會同政府相關部門在10月之前收回交付原告。
蔣祝新說:“為企業辦實事,就是要想當事人所想,抓緊時間幫助當事人拿到貨款,為企業生存發展盡心盡力。”
皮山縣是有名的石榴之鄉。近年來,許多石榴合作社、種植戶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卷入涉石榴矛盾糾紛之中,嚴重阻礙石榴產業發展。面對這種情況,該院積極開展送法進農戶普法宣傳活動,向石榴合作社、種植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排查化解相關糾紛。
此外,為了擴大普法宣傳的覆蓋面,該院結合常見的法律問題,拍攝普法短視頻,以輕松幽默的方式引導種植戶和合作社正確依法經營,得到了群眾的關注和喜愛。
皮山縣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主動靠前服務,通過持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通過開展企業家座談會、訴源治理工作培訓等方式,增強企業學法、用法能力,妥善化解簡單的法律糾紛;通過深入企業走訪,排查涉企糾紛的苗頭,讓大量矛盾糾紛化于未發、止于毫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