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記者6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近日印發了第五十三批指導性案例,聚焦檢察機關對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
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5件。其中,尹某某等人詐騙立案監督案明確,對確有犯罪嫌疑的監督線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充分運用各種手段調查核實,對于監督立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應當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持續跟蹤督促偵查取證工作。
郭某甲、林某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監督案明確,對轉移財產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要發揮檢察監督一體化優勢,能動、綜合履行檢察職能,助力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
還有案例明確,檢察機關辦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加強對偵查活動合法性和認罪認罰真實性、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監督,防止出現違背意愿的認罪認罰。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依法、充分、規范開展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切實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以高質效的監督履職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履行憲法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使命。在監督辦案中,要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會同公安機關持續完善并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協同提升公安執法規范化水平和檢察監督能力,共同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目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