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你可真行,消防設施也敢偷,一個賣多少錢?”“一個不到2塊錢,我覺得沒什么大不了的。”“沒什么大不了?每一個消防水槍頭都是救命的關鍵,萬一發生火災,這些消防設施無法使用,會造成很大的傷亡和損失!”
7月18日,因盜竊消防設施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黑甲山派出所抓獲的坎某,在接受訊問時,一番言語讓辦案民警氣憤。
7月15日,黑甲山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一小區高層住宅樓內,有水槍頭缺失的情況。民警立即請來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你們看,消火栓箱里的水槍頭沒了,這可不是小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該負責人一臉驚訝:“我們昨天檢查時,消防設施都完好無損,才過了一夜咋丟了水槍頭呢?”民警感覺不妙,當即決定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全面檢查小區的消火栓箱。經查,該小區8棟樓13個單元的214個銅制水槍頭均不翼而飛,物業負責人趕緊報警。黑甲山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兵強將,與天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一起到現場走訪取證。經調查研判,鎖定犯罪嫌疑人坎某。
7月18日,坎某被抓。他交代,7月14日,其偷偷潛入該小區一棟樓內,逐單元、逐層把消火栓箱內的銅制水槍頭挨個擰下,隨后悉數銷往烏市某物資回收公司。民警馬不停蹄前往銷贓地點,成功追回被盜水槍頭,涉案金額約5000元。

目前,坎某已被公安機關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盜竊消火栓重要零部件的行為,不僅給消防安全帶來重大隱患,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物業管理方應實時關注轄區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消防設施等公共設施安全、正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