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受雇人未和雇主簽訂勞務合同,受傷后到私人診所就醫,因缺少報銷憑證,醫療費用無法報銷,向雇主索賠又無果,怎么辦?日前,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員成功化解了這起勞務損傷賠償糾紛。
今年3月,高昌區勝金鄉艾西夏村村民艾某受雇在阿某家葡萄地給葡萄開墩,恰巧阿某購買的一車化肥到貨,他張羅艾某等人幫忙卸貨。不料,艾某卸貨時不慎從貨車上掉落,導致左臂骨折。之后,艾某被送到就近一家私人診所治療,花費1500多元醫藥費。事發時正值葡萄開墩時節,艾某是家中主要勞動力,他不得已花1000多元雇人干活。
事發后,艾某向阿某索賠5000元,被阿某拒絕,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艾某向法院起訴,火焰山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委派并指導艾西夏村人民調解員薩比提·吉力力開展訴前調解。在火焰山人民法庭法官的幫助下,薩比提厘清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多次向阿某釋法析理。了解到兩人都是老熟人,薩比提又以鄉里鄉親和諧關系的重要性為突破口,一次次登門做阿某的思想工作。
最終,阿某同意按實際損失賠償艾某3500元,并當場轉賬。雙方對調解結果都很滿意。
近年來,高昌區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推動建立常態化人民調解業務指導機制。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長巴哈迪爾·熱合曼表示,法庭為人民調解員提供專業性、有針對性的指導,全面提升了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養和調解水平,大量民事糾紛案件解決在訴前,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及時修復了社會關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