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和田市民娜女士:我和丈夫結婚一年了,感情非常好,最近我懷孕了,全家都很開心。丈夫為了能改善家里的生活條件,每天都辛苦工作。因為休息不好,他病倒了,我們的生活陷入困頓。結婚的時候,丈夫家給了我父母10萬元彩禮,現在我們的生活面臨困難,我想知道,彩禮是給我的還是給我父母的?我能向父母討要嗎?
石榴云法律幫幫團成員、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增耀:您遇到的問題與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彩禮保管合同案非常相似。在這個案件中,女兒認為18萬元的彩禮是丈夫家給自己的,彩禮的歸屬權應當是自己。多次向父母討要無果后,女兒起訴了自己的父母,希望他們能夠返還丈夫家給付的彩禮錢,以解決夫妻倆面臨的經濟困難。
案件中的父母認為,彩禮是男、女結婚時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給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錢物,并不是給女方個人的,所以不同意返還。法院最終判決收取的彩禮18萬元,應認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結合彩禮的數額、支出情況及實際生活需要等情形,參考當地習俗,酌情確定由父母返還女兒10萬元。
所以,在進行彩禮分割時,一方面應當考慮彩禮的支出情況,另一方面也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需要。彩禮問題,情理和法理的糾結,一直是民事糾紛中的堵點,希望您能夠多與父母溝通,向他們闡述你們夫妻正在面臨的困境,爭取他們的合理幫助,相信他們會支持的。
(天山網-新疆日報記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