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近日,阿克蘇地區烏什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被告人葉某非法占用公司貨款22萬余元,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1萬元。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葉某在烏什縣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負責化肥銷售及冷鏈物流租賃管理工作。葉某以公司名義與多名客戶簽訂倉儲合同,并以個人微信、銀行卡賬戶收取客戶定金及冷藏管理等費用合計40.12萬元,其中18萬元轉入公司,剩余22.12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在烏什縣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利用冷庫冷藏業務拓展及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將公司數額較大的冷庫冷藏租賃定金及費用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以懲處。
到案后,葉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綜合以上情節,烏什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