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9月24日,霍城縣人民法院成功辦結一起民間借貸引發的糾紛,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4年,仵某在云南做生意,經楊某介紹認識了馬某并成為朋友。2015年,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馬某提出借款。念及朋友情誼,馬某與兒子馬某某溝通后,向仵某轉賬20萬元。
當天,仵某收到錢后,向馬某某出具了借條。然而,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卻始終不見仵某還錢,經馬某某多次催要,仵某還了7.5萬元后,便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償還剩余欠款,甚至更換電話號碼逃避債務。
無奈,6月28日,馬某某將仵某訴至霍城縣人民法院。
霍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法調取借條、交易明細單及電話錄音等證據,證實借款20萬元情況屬實。通過開庭舉證質證,仵某對借條的真實性無異議,對銀行交易明細單及回單不認可,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
9月24日,法院判決,仵某10日內向馬某某償還剩余借款12.5萬元。